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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煤炭、焦炭产运销衔接和执行计划的调整;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的煤、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焦专项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编制下达煤焦专项基金年度考核指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市内外煤炭订货会,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煤炭运销年度计划;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报批发放工作,并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制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发放工作,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焦化技改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市级焦炭能源基金;监督协调煤炭稽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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