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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节能办
市节能办字[2010]8号
关于对省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78号)和《关于下发省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节能办[2010]3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市)经贸局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我委。我们对各地报送的评价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2009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省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节能字[2008]6号)文件,我市列入“省千家企业”共有126户。全市省千家企业2009年度除重名、关闭、注销、停产、归属集团公司核算等原因,43家企业没有考核。本次应参加考核企业为83家。参加考核企业中,67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80.7%;1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19.3%。
二、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以来,各企业坚持节能降耗与强化管理、科技进步相结合,认真落实省里的有关政策措施,使企业节能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企业普遍提高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认识,设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同时设立了节能办公室,并配备了节能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各基层单位也相应建立了以同级分管领导负责的三级节能管理机构。
二是分解指标、强化考评。各企业合理分解了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并制定了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将能源管理工作纳入了经济责任制考核,使能源管理工作与各厂的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为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约束,调动了全员节能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各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组织节能统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组织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了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各企业还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及企业内部宣传渠道,开展多种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
三、存在问题
尽管千家企业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部分企业还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领导重视不够、节能意识不强、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没有配备专业节能管理人员。
2、企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不及时、不准确,节能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设备老化,配备不全,能源统计粗放,存在缺漏。
3、企业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资金投入不足。
4、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能源价格回落影响,企业节能工作有所放松。
5、有些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的压力与动力不足。
四、考核结果
通过对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的综合评分,83家企业中,11家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13.3%;47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56.6%;9家基本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10.8%;1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19.3%。
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有11家,分别是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宏艺玻璃器皿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左权县龙泉冶金铸造有限公司、晋中市洪鑫泰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晶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六曲香分公司、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昔阳县天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有16家,其中: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4家考核结果均在60分以下;介休市大佛寺煤化有限公司、介休市昌盛煤化公司、介休市顺达碳素有限公司、山西省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山西太谷玛钢有限责任公司6户拒绝考核;山西省平遥县昌旺洗煤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兴华煤焦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县峰岩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县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遥百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5户未报材料。
根据市节能降耗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省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节能办[2010]3号)文件要求,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省千家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该等级的企业在6月10日前提出整改措施由各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报市节能领导组,对未提供考核材料、不参加考核的省千家企业限期整改,于6月15日前准备考核材料,接受市节能办将重点考核。对拒不提供考核材料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市节能降耗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节能办[2010]4号)文件要求,2009年省千家企业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4分,完成90%—100%得3分,80%—9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我委会对照考核结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相应扣减。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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