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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 情况专项监察审计方案
时间: 2010年06月13日 来源:市经纬 作者: 晋中市资源科 浏览次数: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

情况专项监察审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7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审计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0326号)要求,以及《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能源专项监察审计的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掌握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费水平及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通过加快先进节能工艺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缩小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同时,通过专项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施惩罚性电价。

二、能源专项监察审计的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中,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双百企业”的审计,各县(区、市)经贸局、节能办负责本辖区内“双百”以外的其它用能单位的审计。

审计内容:2009年和20101-5月份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重点是涉及到国家公布的22项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

三、能源专项监察审计方法

依据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见附件),通过核实企业2009年和20101-5月份生产成本、产品成本、财务会计报表;能源统计报表(P201P201-1P207)、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生产月报、年报;燃料化验分析年度报表,计量器具台账、检定记录、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原始资料,核算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电耗。

四、能源专项监察审计程序

()企业自查。各重点用能单位对2009年和20101-5月份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电耗情况进行自查,准备相关报表资料,为专项监察审计提供完整准确依据。

()现场监察审计。审计小组深入企业现场,了解企业能源管理系统、能源计量系统、能源购销系统、能源转换输送和利用系统、主要生产系统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能源管理、能源统计报表、各分系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情况、生产报表、技改项目等有关数据资料,依据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核定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电耗。

()监察审计结果确认。审计小组就审计结论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并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五、时间安排

61-3日,省节能监察总队制定专项监察审计方案;

63,省经信委统一安排部署;

64-10日,各重点用能单位自查;

67-30日,省、市节能监察机构赴各用能单位现场审计,并提交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期间,省节能监察总队根据工作进度择机开展抽查;

71-5日,各县(区、市)经贸局、节能办将本辖区内各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监察审计报告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各类支持性资料复印件)、汇总表及综合报告报市经委;

76-10日,市经委整理汇总全市监察整体情况,报省经信委。

六、处罚措施

1、凡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2、超过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由省经信委会同物价、电力部门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对这些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3、对超过能耗限额一倍以上的企业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是加强用能单位管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省政府明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市)经贸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秉公办事,确保监察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确保监察审计范围全覆盖。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是节能法律法规赋予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责,各用能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监察审计,必须准确完整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对于拒绝接受监察审计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报请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三)确保工作进度。本次专项监察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从67日起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18:00前上报),各县(区、市)必须将本周专项监察审计进度报省市经委(传真:0351-2061700,邮箱:jzjwzyk@163.com)。

 

附件:1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

2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报告表

3晋中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汇总表

4各县(区、市)汇总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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