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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务大厅经信委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作者: 日期:2011年06月16日 来源: 点击:
【导读】: 为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窗口的服务工作,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延时和预约服务遵照“快捷、热情、周到”的原则进行

为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窗口的服务工作,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延时和预约服务遵照“快捷、热情、周到”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行政审批相对人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有关事宜的,可采取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前向窗口进行预约,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约定时间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 延时服务是指在非工作时间期间,窗口工作人员,对临近下班时间受理的手续齐全的事项,延时办理。

第四条 延时服务的具体情形为:

(一)在正常工作日中因故不能在正常办公时间

前来而预约请求窗口人员延长办公时间的。

(二)申报期间因业务量过大需要延长办公时间

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接收提前来电、来函或来人预约等任何一种预约方式,经办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应付、拒绝受理。

第六条 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应包括我窗口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

第七条 延时和预约服务期间,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承诺,对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咨询事项,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做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我窗口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时,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