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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年05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导读】: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中央及省属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中央及省属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2011年中央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在《关于下达2011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经信产业字〔2011284号)中所列的企业及设备名单范围内。
(二)申报2010年中央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在《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晋经信产业字〔2010413号)中所列的企业及设备名单内且未纳入中央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企业须符合《通知》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下载网址:http://www.mof.gov.cn,政务信息—政策发布)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
1、材料准备。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及时将有关申报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要求通知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填报《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申报表后附企业的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将以上资料整理成卷,一个项目一个卷(要求至少一式八份,国家、省、市、县经信、财政各留存一份)。其中2010年申报企业要求出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表3)或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
2、信息录入。组织企业下载安装“淘汰落后产能2011申报版安装程序”(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进行信息录入,并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确保录入系统的企业信息和附表1、附表2、附表3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附表13下载网址:www.shanxieic.gov.cn,处室之窗—产业政策处”)。
3、中央及省属企业申报要求。中央及省属企业项目统一由辖区内市经信委及财政局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申报。各市要主动联系当地有关企业,做好衔接及申报工作。
4、审核汇总。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积极商有关部门按照《办法》及《通知》要求,对2010年未获得中央奖励资金及2011年申报企业项目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要认真比对相关材料原件,确保真实准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追溯,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至《各市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表1);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不得上报,并耐心向企业解释原因。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须于51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本市20102011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情况、项目汇总情况(附表1)、“十一五”中央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截止到目前仍未安排使用的中央奖励资金情况。并将财政部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JJS格式文件)上报至指定邮箱。同时将附表2、附表3及相关企业申报资料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各两份。其中:上报省经信委的电力行业项目材料报电力处,焦炭行业项目材料报能源处,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项目材料报投资处,电石、铁合金行业项目材料报产业处,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制革、化纤行业项目材料报经济合作处。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经信委要对“十一五”中央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截止到目前仍未安排使用的中央奖励资金,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奖励名单中仍未淘汰的落后产能,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如确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淘汰的,要在本次上报文件中具体说明情况。
(二)各市财政局、经信委要对2010年中央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奖励名单内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011615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每户企业须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表3)或者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
 
省经信委联系人及电话:李鑫,03512022229,邮箱:cy2022229@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邢燕,03512023943,邮箱:xy.luck@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