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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 “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晋中经信委 日期:2011年12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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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办〔201110

 

关于报送 “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合力攻坚,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 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25.56%的节能目标,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动员全社会力量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晋中的宏伟目标,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拟对在“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十一五” 期间节能奖励内容包括:评选“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先进县、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4个奖项。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标准

1、节能工作先进县(设突出贡献奖和特别优秀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全市节能任务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人民政府;

2、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支持节能主管部门的工作,在节能领域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保持全国、全省或全市领先水平,各项节能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成省、市里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完成)“十一五”节能指标的全市重点用能企业;

4、先进个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节能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县(区、市)节能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节能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办法

1、节能工作先进县、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个奖项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评选;

2、各县(区、市)经贸局按照属地原则和奖项评选申报的有关要求,从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省千家”企业中评选若干企业作为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的备选企业;

3、节能先进个人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市)经贸局和省“千家”企业推荐申报;

4、请按照申报奖项认真填写相应表格(格式见附件),填写内容要确保真实性、可靠性;奖项设置申报名额的,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组织申报工作(见附件);表格从晋中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站上下载,A4纸打印。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奖项中涉及考察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见附件)的,上报备选企业名单时要将备选企业考核结果的书面支持材料按照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按顺序逐项对照整理,随名单一同提供,附在申报表后;

2各个奖项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激励性。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参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已获奖单位,一经查实,撤销其已获奖项,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3、单位、部门、企业名称要使用规范全称;表中的“节能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要按照奖项“评选范围及申报标准”有关要求填写,内容充实,语言精炼,1200字以内,可附补充材料。补充材料请附在申报表后(合订在一起);

4、请将奖励申报表和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20111231日前报送市节能办。

 

联系电话:0354-2638498

电子邮箱:jzjwzyk@163.com

 

附件:1“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 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doc

3、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4、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申报表 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申报表.doc

5、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