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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交、财贸经济运行调控方案;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交、财贸系统的行业管理及行业协会工作,掌握国内外经济信息,负责对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监测、预测,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工业企业重大的抗灾、救灾工作,抓好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4、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交、财贸以及商品,带场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工交、财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制工作;
7、负责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8、负责全县煤炭运销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9、负责技师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粮食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11、负责对全县食品工业企业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管理与协调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3、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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