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贸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目标责任制、财务、信访、提案、印鉴、会务、接待、安全及大事记等工作;对经贸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参与修改、起草有关工交、商贸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及规范性文件;为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1、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2、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审核管理扭亏增盈及生产调度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信息网络和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三)企业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的法规政策,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制订企业的扶持政策;依据有关政策指导和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三改一加强”;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县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认证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贯彻国家、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县属国有企业隶属关系调整及产权管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协调治乱减负工作。
2、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指导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工作;促进和规范企业改制,协调解决改制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企业集团的组建和规范管理;负责县试点企业集团的政策研究、组织实施有关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行业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发展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省、市产业、行业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重点企业推荐名单和县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兼管医药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调整工业产业结构的有关工作。
(四)技术进步与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研究提出落实措施;组织推动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国家、省、市技改项目和县重点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商企业技改项目招标备案、监管;组织编制全县工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县筹技改资金的统计、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全县工商企业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技改项目;负责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验收;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和推动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并负责其推荐工作,以及科技型小企业的推荐和培育;负责全县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
(五)资源及综合利用股
1、研究拟定全县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分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主管全县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合理用能论证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编制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监督环保产业鼓励发展目录和淘汰目录的执行情况;培育和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市场,制订市场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
2、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县煤炭、焦炭产运销衔接和调整计划的申报;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的煤、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县煤焦专项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编制下达煤焦专项基金年度考核指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县内外煤炭订货会,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煤炭运销年度计划;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报批、发放工作,并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组织研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查及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报批、发放工作,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县焦化技改及县级(乡镇)焦炭能源基金。
3、贯彻中央和省、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制订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监督水电项目的工程验收;培育、管理和规范电力市场;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县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报批和《供电许可证》的报批核发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整顿、规范和维护农村用电秩序,协调处理农电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铁道、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铁路和公路及民航的运输衔接,组织路企协作,负责道口管理工作;承担外贸货运和联运等协调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对本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调邮电、通讯工作。
(六)贸易市场股
1、协调研究市场秩序和金融形势;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县商业网点的建设;拟定发展社会商业的政策规定,指导和扶持社会商业的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参与全县重要展销活动和负责电子商务的指导和规范;推进物资、商贸流通体制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建设,指导和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拟定工贸结合、内外结合的政策规定;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专卖的流通管理;负责副食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协调流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发展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县的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县有关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运行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开拓城乡市场的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负责拍卖、典当、旧货等特行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整顿的法规、政策,指导、监督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参与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经贸谈判活动中有关政策的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开展区域合作或跨地区经营;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企业开展商业利用外资试点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配套政策,指导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及其他涉外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和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备案与协调;参与企业利用外资技术改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筛选、立项和审批;负责全县经贸重要展销活动和组织对外招商经贸洽谈等活动,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
(七)人事与培训股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在职培训、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以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拟定企业引智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素质状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政策措施、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企业自主培训工作和全县企业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