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县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省、市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落实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规划和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副食品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管理、监督、使用;协调落实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研究和运用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县内外重要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研究拟定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定。
(八)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县煤焦的产运销;协调解决全县煤炭加工转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煤炭、焦化、电力、信息产业、医药行业规划和政策性规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全县煤、电、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管理并组织行业协会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对建材、化工、纺织、二轻、商业、物资等进行行业管理。
(十三)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有关乡镇企业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管理。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